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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 CIC2025 压载水管理研讨

2025-07-25

2025 PSC CIC 压载水管理的学习

问题1船上是否持有有效的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

注意点:

1)证书必须有中间检验(IS)签注。

2)对于202261日及之后安装的系统,船上必须备有调试测试报告及相关证书(参考MEPC.300(72)决议、BWM.2/Circ.70/Rev.1通函)

问题2船上是否持有经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

注意点:

1)确认船上持有按B-1(压载水管理计划)由主管机关或者RO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使用的是工作语言(英语)。

2)允许在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中纳入更换标准(D1)。尽管船舶需遵守D2标准,但D1标准可作为应急措施纳入BWMP。使用时,优先采用顺序更换法(Sequential Method)

3)压载水管理计划可纳入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指南制定的应急措施,但是不强制,相关详细信息可参考《挑战水质临时指南》(MEPC.387(81)BWM.2 Circ.62)

问题3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是否已及时更新,以反映公约要求的压载水管理适用规定?

1)    排除的压载水不符合D-2标准:若PSCO发现某台经型式认可的强制性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虽安装、维护和操作得当,但因系统设计限制无法满足D2排放标准,在此情况下,PSCO可要求船舶证明其是否已制定应急措施以解决该问题。目前存在多种应急措施,船舶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如留存压载水、更换压载水或使用港口接收设施)并向港口国主管机关提出方案;

应急措施的接受与否由港口国自主决定,且需逐案评估。船舶必须明确证明其无法遵守公约要求的原因。

2)    是否应将挑战水质(Challenging Water Qualities, CWQ)管理纳入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

关于挑战水质管理有一份临时指南,可纳入BWMP中。若纳入,则应遵照执行;但纳入并非强制性要求,也不具可执行性。有关挑战水质的指南可参见MEPC.387(81)决议。

问题4高级船员和船员是否熟悉其在执行压载水管理计划中的职责?

1)确认船上被指定负责压载水管理的高级船员(大副)熟悉压载水管理操作。

2)确认高级船员和船员熟悉其在执行BWMP中的职责(查看记录)。确认高级船员(大副)能找到控制和监控设备的记录。

3)报警时的故障排除流程。

在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操作中,如何处理记录簿中记载的压载水管理量与系统显示量之间的差异?

操作因素可能导致记录的水量存在差异,指定人员(大副)应能对该类差异作出清晰解释。正常偏差:因系统计量误差(±2%)、压载舱膨胀/收缩(温度变化导致)或管路残留水导致的微小差异(通常≤5%)

异常偏差:差异超过5%或持续出现(如连续3次记录差异>10%),可能暗示系统故障(如流量计失灵)或操作失误(如未记录旁路流量)

问题5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是否已由主管机关/组织RO批准?

1)核查BWMS型式认可证书(TAC)副本是否由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认可组织(R)签发(如船上持有,尽管非强制要求);若BWMS根据《压载水管理系统规则》批准,需核查型式认可证书是否符合该规则附件第7部分的要求。

问题6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是否可操作?

1)压载水记录簿(BWRB)与船上控制设备(包括BWMS的自我监控装置,如警报和数据日志)一致。

2)当压载水不符合规定且无法采用D1标准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需通知港口国,并由船旗国负责解决该问题并提供适当解决方案。

3)如何在不启动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的情况下验证其运行状态?

   a)显示屏可用性:确认系统控制面板显示正常(如无黑屏、乱码),各功能菜单可正常访问。

   b) 功能性传感器测试:部分新型系统具备传感器自检测试功能(如点击测试按钮后,传感器会模拟信号输入并显示反馈)

   c) 系统总体检查。确认传感器已安装且校准标签在有效期内;核查阀门位置(如处理单元进出口阀处于自动模式,旁路阀处于关闭状态);检查各组件连接(如电缆无破损、管路无泄漏痕迹)。

   d) 手动旁路禁用状态:新型系统配备旁路检测传感器,可通过控制面板查看旁路阀是否被非法手动开启(如显示旁路阀位置:关闭”)

   e) 操作/报警日志检查。检查最近7天的日志记录是否连续(“2025-07-01 08:00紫外线强度正常”)。确认无未处理的报警信息(传感器故障报警复位)

   f) 记录簿与日志交叉核对:对比压载水记录簿(BWRB)中的操作时间与系统日志是否一致(BWRB记载“75日启动BWMS”,系统日志需有对应启动记录)

4) 旁通阀是否必须加锁? 不必,公约未要求旁通阀必须加锁。但需在控制面板上清晰显示阀门位置。

问题7压载水是否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进行管理?

关注点:

1)    被指定的高级船员和船员正按照BWMP中规定的职责履行义务。

报警/操作日志(机器自带)和压载水记录簿(BWRB)记录一致。

2)修船厂出坞压水,可能是船厂所在港池的水,可能盐分不够或者挑战水质,大副要根据处理逻辑实际记录:例如标明F(船厂压水)A,  C(船厂水内循环处理) G(内循环处理后,用扫舱泵将泥浆水排出) B.

问题8压载水记录簿(BWRB)是否正确填写,包括若获豁免的情况?

1)签字。工作语言记录。只要动了压载泵,就要记录,哪怕旁通压水。

2)BWRB在船至少保存2年。

3)若依据A-3A-4B-3.6条豁免,或发生压载水意外/异常排放,需在记录簿中注明排放情况及原因。

4)设备故障例外:是否有故障诊断报告(BWMS报警日志)及维修工单支持

5)与船旗国/港口国的沟通记录(如例外情况通知邮件)

问题9船员是否按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管理压载水沉积物?

1)检查高级船员和船员对压载水沉积物管理的熟悉程度。如适用,对照 BWMP 要求核查压载舱进入记录。

2)沉积物控制并非仅限于干船坞场景。每当启用旁通(如因挑战水质)时,污染的压载舱存在沉积物堆积风险,船员需对此保持警惕。在集中检查活动(CIC)中发现旁通使用,将引发进一步询问。船员必须能够解释现有舱室净化程序。

例如:旁通期间的沉积物监测频率(如是否每日测深)

舱室净化的具体方法(如机械刮除、水洗或化学处理)

历史沉积物清理记录(如上次干船坞外的舱室清理时间)

沉积物控制的全周期要求:

传统认知中沉积物清理常与干船坞检修绑定,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公约》(BWM公约)要求将沉积物控制纳入日常操作:

a)    旁通运行时(如高浊度水质导致压载水处理系统(BWMS)旁路),泥沙、生物残体等易在舱底沉积;

b)    每次压载水更换后,需通过测深仪或目视检查舱底沉积物厚度(如超过5cm时需制定清理计划)

沉积物控制需贯穿船舶运营全周期,而非仅依赖干船坞检修。旁通操作作为高风险场景,需通过实时监测、定期清理及完整记录证明合规性。船舶应将沉积物管理纳入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并通过培训确保船员掌握应急处理流程,以应对PSC的针对性检查。

问题10若已批准豁免,豁免条件是否得到执行?

几个记录的问题研讨:

1.    内循环处理和压载水调拨处理的记录不同。

为了调整吃水差或者调平船舶姿态,通过调拨压载水的操作,是BWT之间的调拨,不需要通过BWMS系统,直接调拨,该项操作在BWRB记录为H,不是C代码。我们压载水公约的原理是确保排除的BW符合D2标准。你不排出时,何干D2

2.    进坞修理的BW操作和处理。

进坞前压水调好吃水进坞,船坞起浮后,开启船底塞流水出来,这时因为船舶发电机系统断电了,BWMS不工作了。如果是紫外线消毒型,压入排出BW可以经过紫外线消毒,从船底塞流出到坞里港池的水就是违规的。如果船厂没有接受BW的设施,如之奈何?这时,一个措施是和船厂对接处理,要么有岸基接收设施,要么船厂有其他办法。另一个就是投药处理。无论如何,BW公约的本意才是工作实践里的出发点。实际工作中,请教和报告船厂水域的海事管理部门,获取支持和帮助。


CPNF/Capt.Zheng

20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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