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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发电原动机的管理

2023-11-23

应急发电原动机的管理


1.检查和试验:

在安全检查中,如果发现原动机不能按要求自动启动或手动启动;启动后不能自动或手动并电;不能正常向用电设备供电等缺陷,船舶将被滞留。

日常检查试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检查应急发电机间的整体环境是否洁净、通风装置是否完好。

检查应急发电机燃油柜中存油是否充足,燃油柜油位指示器功能是否正常,油柜放残阀功能是否正常、燃油管路及阀件是否正常。

检查应急发电机底壳油的油位和油质是否正常。冷却水水箱的水位是否正常,如是冬天或寒冷地区,冷却水应该添加防冻液,管路没有泄漏。

如果应急发电机设有皮带传动的设施,检查皮带的松紧度和皮带的状态。

按照公约的规定对应急发电机的各种启动方式进行启动实验,每种启动方式应能在30分钟内连续启动3次。

应急发电机的启动运行实验应至少每1个月进行一次,并应利用停航的机会对其进行带负荷运行实验。

定期对应急发电机进行模拟自动启动试验,该实验是模拟主配电板失电情况下应急发电机的自动启动,一般来讲每台应急发电机均在应急配电板上设有模拟试验开关,同电机员结合一起进行该项试验。

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检查各压力表、温度表、转速表以及应急配电板上相应的电流表、电压表、频率表、功率表等是否准确;检查燃油传动机构是否灵活。

2.对原动机的维修保养
1)按说明书的要求对艇机进行预防性检修
2)按公司《船舶中、小型柴油机检查测量规范》要求,原则上对于不是长期运转的应急设备5年要吊缸检查,拉出缸套检查冷却水腔情况,检查密封令弹性并将密封令换新。
3)定期对燃油、滑油滤器进行清洗检查
应急发电原动机

3.SOLAS公约对应急发电机的要求(对机械方面的规定)
1)应急发电机应能保证对公约规定的设备持续供电18小时
·2)应急发电机应有自己独立的燃油柜和燃油供给系统,燃油的闪点不得低于43℃
3)应急发电机应能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能在45S之内自动启动、接通应急配电板并且能自动接通公约规定的能够使用应急电源的设备
4)为了保证应急发电机的迅速可用,应急配电板应和应急发电机设置在同一处所。

5)应急发电机在船舶正浮和横倾达22、5°,或首、尾纵倾达10° 或在这些范围内出现的任何组合的倾斜角度时,保证它们仍能以全额功率供电
6)对整个应急系统进行定期试验,并应包括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的试验
•7)应急发电机应能在温度为0℃的冷态下迅速启动。如不可行或者可能遇到更低的温度时,则应采取主管机关能够接受的保持一定温度的加热措施,以保证发电机能够迅速启动
8)应急发电机的启动装置应储备至少供三次连续启动的能源。还应设有在30分钟内另加3次启动的第二能源,除非人工启动被证明是有效的。
9)储备的能源应一直保持如下:
A:电力和液压启动系统的电源应由应急配电板来供给。
B:压缩空气启动系统,可用装有合适的止回阀的主或辅压缩空气瓶或应急空气压缩机来保持,该空气压缩机如是电力驱动的,则应由应急配电板供电C:所有这些启动、充电和能源储备设备均应设置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这些设备除操作应急发电机外不应作他用。
如果不要求自动启动时,可允许人工启动,例如人工曲柄、惯性启动器、人工充液液压蓄能器、或火药填充桶,如他们能被证明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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