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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演练

2023-11-17

关于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演习内容及记录,SOLAS公约第V章第26条明确要求如下:

1、船舶开航前12 小时内,应由船员对操舵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试验程序(如适用)应包括下述操作:①主操舵装置;②辅助操舵装置;③操舵装置遥控系统;④驾驶室内的操舵位置;⑤应急动力供应;⑥相对于舵实际位置的舵角指示器;⑦操舵装置遥控系统动力故障报警器;⑧操舵装置动力设备故障报警器;⑨自动隔断装置及其他自动设备。

2、检查和试验应包括:①按所要求的操舵装置能力进行满舵运动;②操舵装置及其联动部件的外观检查;③驾驶室与舵机室之间通信设备的操作。

3.1、在驾驶室及舵机室内,应永久展示操舵装置遥控系统和操舵装置动力设备转换程序的简单操作说明,并附有方框图。

3.2、所有与操舵装置的操作和/或维护保养有关的船舶驾驶员,应熟悉船上所装的操舵

系统的操作以及从一个系统转换到另一系统的程序。

4、除本条1和2所述的常规检查和试验外,应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应急操舵演习,以练习应急操舵程序。演习应包括在舵机室内的直接控制、与驾驶室的通信程序以及(如适用)转换动力供应的操作。

5、进行本条1和2规定的检查和试验的日期,以及进行本条4所述应急操舵演习的日期和详细内容应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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