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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焚烧炉的PSC检查要点
2016-02-02
PSC对该项检查的程序是:垃圾记录簿一般性检查 >> 外观性检查 >> 操作实验检查。
下面分述中的要求必须做到心中有数、手头有据、预检通过。
1、船上焚烧物质检查
下面分述中的要求必须做到心中有数、手头有据、预检通过。
1、船上焚烧物质检查
通过检查船舶垃圾记录薄,核查船上是否焚烧了含有公约附则VI/R16.2所禁止的物质,对发现存在焚烧含聚氯乙烯(PVCs)物质的,应进一步核实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中是否允许焚烧该物质。
2、外观性检查
(1)船上是否持有焚烧炉操作手册;
(2)焚烧炉炉壁隔热耐火砖/耐火材料是否完好;
(3)控制箱配电板前是否铺设绝缘装置;
(4)焚烧炉显要位置是否设有警告牌;
(5)燃烧器的燃烧供给管路上是否按规定设置了两个燃油电磁阀;
(6)各个燃烧器、泵、过滤器等下面是否按规定设置集油盘。
3、操作试验检查
(1)对于分批装料的焚烧炉,观察其燃料室的温度在起动后5min内能否达600℃;
(2)旋转或运动机械及裸露的电器部件是否收到保护;
(3)燃烧过程中炉膛内气压能否保持负压;
(4)燃烧室安全观察孔能否有效观察到燃烧情况;
(5)焚烧炉安全切断装置是否有效;
(6)当出现燃烧故障、负压保护、燃烧室高温及其他连锁保护时能否有效切断燃料供应,相关报警装置工况是否良好;
(7)燃烧室高温保护工况是否良好(可通过设定保护温度值进行测试);
(8)人工装料的闭锁装置状况是否良好,对于装料不采用装料闭锁装置的,其连锁装置在焚烧期间或炉膛温度高于220℃时,装料门能否保持锁闭;
(9)在焚烧作业或炉膛温度高于220℃时,出灰口连锁装置能否保持锁闭;
(10)船员是否熟悉焚烧炉应急停止开关的位置,应急停止功能是否良好。